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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垄断采矿业 蚌埠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吴贻伙   发布时间:2019-11-13 11:05:22


  近日,由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氏四兄弟重大涉黑案件,在蚌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2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4年,刘兆本等人开始从事非法采矿。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2006年,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同年4月,被告人马士凤纠集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此后,刘氏兄弟通过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多年来,为维护自身利益,该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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