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砍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李某林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黄某标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非法砍伐珍贵树木(香樟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为李某林非法运输珍贵树木的黄某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林是从外地来到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务工的人员,一直以来都是从事树木砍伐的工作。那隆镇是江州区生态公益林重点保护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各种珍贵树木,在多年砍伐林木的工作中,李某林也掌握了一些林业知识,知道一些珍贵树木很值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李某林以高价向当地村民收购了两棵香樟树,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两棵香樟树砍伐,然后雇请黄某标为其运输砍伐并裁卸好的香樟木。黄某标如明知香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但仍然为李某林运输。正在李某林企图把香樟木外运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为李某林运输香樟木的黄某标,也落入法网。
根据国家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香樟树是属于樟科樟属的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级别为二级,任何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