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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犯罪活动获利938万余元
强揽工程控制市场 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李轩甫   发布时间:2019-11-18 13:31:52


  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绍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绍鼎的儿子王国强等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被告人王绍鼎混迹于社会,结交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架斗殴、耍横欺人树立恶名。2009年,王绍鼎在琼海市嘉积镇经营美食城,并将美食城作为前期发展成员和组织聚会的主要场所。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以王绍鼎为组织、领导者,王国强、王弟为骨干成员,黄某等6人积极参与,随后又有全某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多达21人(其中组织成员19名,非组织成员2名)。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绍鼎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两次当上里邦村委会主任,控制基层组织。打着里邦村委会主任的“旗号”,该组织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大肆强揽里邦、泮水地区的工程项目。该组织逐步形成了王绍鼎在幕后指挥,王国强等人冲锋打砸在前,王绍鼎趁势介入工程、项目,另有两人管理财物,从中获利的组织模式。 

  经查,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938万余元。其中,对洋浦华盛物流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强迫交易所得利润为419万余元,敲诈勒索他人非法获利21万余元,控制里邦、泮水地区砂石、水泥供应等工程非法获利498万余元。以上非法获利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生存、发展。 

  该组织称霸一方,非法控制里邦、泮水地区建筑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使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感大幅降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绍鼎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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