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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港航原总经理麦卫斌受贿600余万一审获刑8年
作者:江舟   发布时间:2019-11-26 09:44:38


  麦卫斌在担任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港航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权敛财,在17年时间里,先后为27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陈某等人535万人民币、75万元港币、1.8万美元、1万澳大利亚元、6万元购物卡。

  此案经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不久前,经海口市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麦卫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麦卫斌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麦卫斌除了收受陈某的“好处费”外,还在其他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公司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收好处。2000年至2017年间,麦卫斌凭借职权还收受其他26人好处费330余万元人民币,75万元港币、1.8万美元、1万澳大利亚元,6万元购物卡。几年来,麦卫斌贪敛钱财的恶习从未停止过。他不但收受工程老板们贿款、收受公司干部职工的礼金,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领取津贴补贴。

  2018年4月初,也就是在海口市监察机关对麦卫斌正式立案调查前,他主动来到海口市监察机关投案。其间,麦卫斌主动向监察机关交代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款的事实。2018年4月中旬,麦卫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下旬,麦卫斌被“双开”。

  2018年9月13日,麦卫斌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海口市检察院指控,麦卫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535万元人民币、75万元港币、1.8万美元、1万澳大利亚元、6万元购物卡等共计6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麦卫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该案审理期间,麦卫斌的妻子岑某代麦卫斌向该院退缴赃款人民币5.5万元,缴纳罚金、履行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并主动承诺将其名下被监察机关冻结的人民币270多万元替麦卫斌退赃。

  庭审中,麦卫斌的辩护人提出陈某代为保管的人民币20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麦卫斌构成自首等辩护意见。庭审法官当即驳回辩护人第一项意见,认为陈某提出送麦卫斌人民币200万元,麦卫斌是怕有风险让陈某代为保管,实际上麦卫斌对这200万元有了实际控制权。因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麦卫斌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成立,该院予以釆纳。麦卫斌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卫斌在监察机关对其正式立案调查前,便主动向监察机关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他人贿赂款物的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构成自首。麦卫斌在案发前,主动将贿赂款人民币343万余元退还给部分行贿人,后相关行贿人已将贿赂款上缴至法定暂扣款账户。至此,麦卫斌收受的贿赂款已可以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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