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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称霸一方 大化陈福德等23人涉恶案开审
作者:闭红霖 覃烁 谭淑芮   发布时间:2019-11-26 10:21:28


23名被告人等候开庭。
庭审现场。

  2019年11月25日,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福德等23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由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峰担任审判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天强出庭支持公诉。陈福德等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陈福德、陈福规为攫取非法利益,以大化县岩滩镇常吉村那拉屯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覃福超、陈福机、覃福国等23人以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拦路堵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覃福超、陈福机、覃福国、陈乃立、覃万红、陈福坚、陈福兵、陈福先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04年下半年至2017年10月间,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多次以外来住户的宅基地是那拉屯土地,建房需交“建房费”为由,采取言语威胁、谈判、阻扰施工等方式对被害人等实施敲诈勒索10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7起;经济损失达131290元。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福德、陈福规、陈福机等2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等4项罪名分别追究陈福德、陈福规、陈福机等2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对被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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