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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把法庭“搬”进大山
作者:肖志平 肖懿   发布时间:2019-11-28 14:11:58


法官们带着国徽、横幅等设备,翻过大山抵达村部。
巡回法庭庭审进行中。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附近村民发放法制宣传材料。

  驱车一个半小时,带着国徽翻山越岭,11月25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人民法庭将法庭“搬”进大山里,在永安市小陶镇某高山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涉民生案件。

  2004年,永安市小陶镇某村委会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与永安市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一份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该村的公路改建工程发包给该公司,并由施工班组游某与何某实际施工完成并已交付使用,现游某与何某以村委会拖欠部分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

  因该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受到村民们的极大关注。承办法官便将法庭“搬”到了村里,进行巡回审判。庭审中,法官通过组织双方现场勘查、核对账本,发现双方症结在于工程实际施工量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法官耐心进行释法晰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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