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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两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诉
作者:康帅   发布时间:2019-11-29 09:38:30


庭审现场。

  2019年11月28日下午,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帅团结担任审判长,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利、刘某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22日,被告人刘某利、刘某祥等人注册成立攸县鸾山某某石料场,两被告人从2006年开始,分别主持石料场的生产经营。经攸县林业局鉴定,某某石料场占用林地47.4亩。其中2006年前集体经营期间占用林地约10亩,两被告人共同生产经营期间仅办理3.45亩林地占用手续,则实际非法占用农用地33.95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利、刘某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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