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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案 敢于亮剑“执行难”
作者:韦玲 聂勇   发布时间:2019-12-09 14:13:58


执行现场。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破解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向“执行难”亮剑。12月5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出动警力60余人,依法对被执行人韦某胜占用申请执行人龙胜县某单位的三间门面进行强制清场,顺利将三间门面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该院邀请了县级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村委会干部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龙胜县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拍摄,在阳光下执行。

  龙胜县马堤乡芙蓉村芙蓉粮站系龙胜县某单位(下文简称该单位)国有资产。2007年粮食系统改制后,该单位将此处资产委托给粮食购销公司代管。2009年1月1日,粮食购销公司将粮站的其中三间门面以无偿租赁的方式交给其单位下岗职工韦某胜管理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不收取租金,但要求韦某胜负责管理、维护好门面。

  2012年1月1日合同到期后,该单位要求收回门面,但韦某胜拒不返还,该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向龙胜法院提起诉讼,后因韦某胜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该单位撤诉。但此后韦某胜一直没有协商的诚意,该单位在多次主动要求协商未果后于2018年6月再次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韦某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占用的三间门面。

  判决生效后,韦某胜仍继续占用该门面拒不返还,该单位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胜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责令被执行人韦某胜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自行清理门面内的物品退出门面,但韦某胜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2019年9月18日,龙胜法院在该处门面张贴限期迁出公告,责令韦某胜在10月6日前搬离门面内的物品,交出门面。公告期满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韦某胜,对其释法说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韦某胜仍明确表示不予退还门面,且以言语谩骂执行法官。为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龙胜法院决定对三间门面进行强制清场移交。

  执行现场,龙胜法院执行法官和干警多番劝解韦某胜及其家属,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韦某胜及其家属主动配合法院进行清场移交,整个执行过程历时4小时。通过这次执行行动,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教育了当地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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