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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八部门出台失信公职人员信用惩戒实施细则
作者:唐文平   发布时间:2019-12-12 11:18:50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动联合惩治失信公职老赖工作机制常态化,近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对蓬安县失信公职人员信用惩戒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要求构建联合惩戒失信公职人员的工作机制。成立蓬安县对失信公职人员信用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由县信用惩戒办公室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失信公职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县信用惩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县纪委监委对失信公职人员定期约谈,在每半年的最后一个星期,由县纪委根据情况,采取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督促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从事公务及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履行还款义务。对失信公职人员给予一个月的惩戒宽限期,对在宽限期内主动全部履行的失信公职人员,不予追究责任;对在宽限期内未履行的,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细则》强调失信公职人员被惩戒的法律后果。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职人员,在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以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消其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遴选考试资格,取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资格。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细则》规定惩戒失信公职人员的相关配套措施。蓬安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将确定一名公职律师,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职人员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并对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过程中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等情况提供法律意见。人民法院将联合征信及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生活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新录用聘用人员的政审材料等方面,对失信党员和失信公职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失信党员和失信公职人员归口管理的涉执、协执情况,将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项目,并作为该部门评先选优的条件。

  《细则》还明确了公职人员失信名单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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