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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少女保险赔款被扣划 福安法院依法中止执行
作者:黄才嘉 罗彦霏   发布时间:2019-12-23 14:40:36


    不幸罹患癌症的16岁少女王某,发现其获赔的意外健康险赔款被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划走,王某提出执行异议。福安市法院经过审查,裁定中止对这4万余元保险赔款的执行。

  2019年7月15日,16岁少女王某不幸患癌症住院治疗。2019年11月18日,王某发现其保险赔款竟被福安市法院扣划。原来,王某的母亲缪某因与他人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王某还是未成年人,保险公司便将保险理赔款理赔款4万余元汇入其母亲缪某的银行账户。福安市法院从缪某银行账户扣划了18510元。王某对此向福安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将其母亲缪某名下账户扣划的18510元予以归还。

  福安市法院经审查认为,从款项性质来看,缪某账户中的4万余元收入款的性质实际上系保险公司支付给王某的意外健康险赔款。从款项所有人来看,该4万余元收入款的受益人亦为王某,缪某仅是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领该款。虽然金钱系特殊种类物,取得占有即取得了所有权,但是意外健康险赔款具有人身性,应严格审查、区分、准确认定账户中资金的实际所有人。

  据此,福安市法院遂裁定中止对该4万余元意外健康险赔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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