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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微信账户被冻结
作者:王丹婷 李文士   发布时间:2019-12-16 16:03:17


    新媒体时代,法院执行手段不断丰富,不仅可以在线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还可以在线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12月16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欧某的微信账户,使欧某主动上门履行还款义务,其所涉及的多件小标的额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欧某因与某汽配行买卖合同纠纷以及与永安燕中物业公司的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诉至永安法院。经法院审理,欧某应当支付给该汽配行货款2.2万元、支付永安燕中物业公司1462.08元和272.3元的物业费。但在判决生效后,欧某却始终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一再逃避执行。永安法院执行局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欧某的银行、微信等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在微信账户被冻结次日,欧某便主动联系其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积极表态愿意还款,并当场向某汽配行汇款2.2万元,该汽配行表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执行完毕结案申请。同时,在承办法官的组织协调下,欧某与永安燕中物业公司就另2件物业费案件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欧某在永安法院的3件执行案件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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