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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成获死刑 内蒙古“1998.09.02”命案一审宣判
作者:刘懿德   发布时间:2019-12-25 09:16:30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21年前的命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海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2日中午,李海成与冯友华等人到东胜区赌博,输钱后便到朋友杨晔家中借钱,杨晔未同意,二人发生争执后,李海成将杨晔杀害。争执过程中,李海成右手受伤流血。李海成害怕事情败露,先后又杀害了房屋中的杨晔小姑程润华、杨晔女儿程之阳。此后,李海成割断电话线,并在杨晔家衣柜内盗走现金300元和一本银行存折(存折内纸条上留有密码)后逃离现场,并赶往银行从存折内取款10100元。

  记者了解到,李海成作案后藏匿起来,该案自1998年案发至2018年,虽经历届专案组努力工作,但一直未能突破。直到2018年6月,办案民警通过刑事技术手段,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成功锁定并抓获了李海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李海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海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海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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