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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
作者:侯建斌   发布时间:2020-01-22 09:13:55


    记者21日从水利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指导意见》聚焦机制建设“谁来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明确包括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和落实基础保障等8项重点工作任务。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称,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虽然发生频次不高,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近年来,相关跨省流域上下游通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在探索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同处置、联合演练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从日常管理及近年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情况看,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总体上还普遍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省级政府负责统筹建立并落实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强化信息通报,上下游应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或下游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时,上下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做好纠纷调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引发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由相关省级政府组织采取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协商解决。科学拦污控污,跨省河流应急水量调度或临时泄洪排涝,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向下游通报,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按程序协同做好拦污控污。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省级政府作为建立和落实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主体,应当协商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明确上下游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共同推动机制落到实处,实现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目标。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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