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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当“奶爸”
作者:赵彧 魏世成   发布时间:2020-04-29 15:33:20


执行过程中,法官代为照顾当事人的孩子。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执结完毕仅用时3天,为申请人追回执行款5万余元。

  2015年原告刘某与被告任某典礼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生一子,2019年生一女。同居期间因家庭关系无法相处,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一、非婚生子刘某辰由原告刘某抚养,非婚生女刘某夏由被告任某抚养,抚养费相互折抵后原告刘某支付被告任某抚养费11525.6元。二、被告任某支付给原告刘某共同财产分割款40000元。三、被告任某的个人财产:电视机、电动车、空调、被子归被告任某所有。

  案件判决后,双方都没有及时的履行生效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同年4月,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黄进了解到案件除了财产交接外还牵扯到孩子和嫁妆的交接。他打电话与两位当事人沟通,对案件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并从孩子入手从中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缓和紧张的气氛。

  确定财产交接日期后,4月23日,赵彧庭长带领四名执行干警驱车来到原告刘某家中。见面后当事双方情绪激动,执行人员耐心调解,并帮助搬运电视、被子等交接物品。由于双方争吵激烈,担心会影响到孩子,执行法官赵彧从刘某父亲手中接过出生刚满10个月的孩子,主动承担起了带孩子的工作。

  财产搬运完毕后,执行法官按照判决内容对财产进行了一一确认,并让双方当场履行了抚养费11525.6元、财产分割款40000元。财务交接完成后,执行法官赵彧将孩子交给任某,并让任某先行离开,一再嘱咐刘某和家人后才驱车返还。自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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