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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受贿1100余万被判11年
作者:张亮   发布时间:2020-04-30 15:00:17


庭审现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宣判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受贿案,马志宏受贿113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志宏利用担任泾源县县长及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及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5次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人民币991万余元、美元2000元,以及总价值人民币138万余元的两套房屋和停车位1个,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元。

  法院认为,马志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3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马志宏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且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马志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依法追缴马志宏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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