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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首例女子参与恶势力集团强迫卖淫案宣判
作者:潘玉洁    发布时间:2020-05-06 09:40:03


远程庭审现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某某组织、强迫卖淫罪一案进行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9月至12月,廖某笼络刑满释放人员、缓刑考验期服刑人员及社会上的无业人员,逐渐形成以廖某为纠集者,石某、刘某、吴某甲(四人已判刑)、廖某甲(另案处理)、被告人韦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主要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韦某某多次以殴打、辱骂、恐吓等方式威胁未成年人吴某乙、莫某某,迫使其二人继续帮助廖某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并伙同廖某等人接送吴某乙、莫某某到宾馆、酒店进行卖淫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在明知廖某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廖某接送、打骂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鉴于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韦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韦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永福法院2020年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同时也是该院涉黑涉恶案件中首位女性作为被告人的案件。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收官之年,该院将继续发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综合施策、重拳出击,净化社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强劲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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