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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求无愧于心!”这面锦旗她值得
作者:辛青   发布时间:2020-05-26 11:38:42


当事人给陈军晓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月份就想过来,因为疫情耽搁了,今天特意赶过来把这面锦旗亲手送给陈军晓法官。”5月22日上午,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从江苏赶来的当事人施某某与两位青岛的律师一起给陈军晓法官送来了一份沉甸甸的感谢。“这场官司打得不容易,如果不是陈法官细致负责帮我们讨回公道,我们的辛苦就白白打了水漂。”当事人施某某感慨道。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很复杂。2016年5月18日,施某某以第三人的名义与莱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某项目由第三人施工,合同总价款15000万元,被告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第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施某某系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2016年3月15日,施某某就组织管理人员进场办公,至2016年6月25日接到莱州某房地产公司楼房的开工令,后因各种原因,该项目始终未能正常施工,原告施工了部分工程后不得不退场。2017年6月22日,经原、被告最终结算,确认原告施工部分工程款等共计65万余元。2017年底,被告支付工人工资6万元,余款经施某某向莱州某房地产公司多次索要,均无果。2019年,施某某将莱州某房地产公司诉至莱州法院。

  但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合同、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一概不认可,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案件标的额巨大,双方各执一词,现有的证据又不充分,为了查明事实,陈军晓决定从案件系统中找找线索。

  经过仔细梳理,陈军晓发现莱州某房地产公司在本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曾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且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这成了本案的关键证据。此外,本案庭审中,被告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的工程部合同章以及工程部负责人签字不予认可,而在其他案件中,被告曾对工程部合同章以及工程部负责人予以认可。

  拨云见日,陈军晓心里有了底。她将另外两起案件中的生效裁判文书以及与本案相关的笔录和证据一一复印,在庭审中进行当庭质证,并将生效裁判文书中确认的事实作为判案依据,依法判决被告莱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施某某工程款等59万余元及利息。

  拿到判决书,施某某很是感慨:“我本来对这场官司不抱多大胜算,我是个外地人,很担心你们偏袒当地企业。没想到陈法官做到了公平公正,我发自内心的佩服和感谢。”

  “身为一名法官,就要做到不偏不倚,尽最大努力查清事实、还原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样才能无愧于心、无愧于胸前的法徽。”陈军晓说。

  “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 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锦旗上十六个烫金大字是对陈军晓法官公正司法最好的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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