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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卷掺硼砂 宁化法院开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作者:范丹 范立新   发布时间:2020-06-23 09:56:10


庭审现场。

  6月18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是该院审理的第二例公益诉讼案。

  2010年,被告人戴某开始生产、销售包含春卷在内的早点食品。2012年起,被告人戴某开始在制作春卷过程中偶尔添加硼砂,并出售给他人食用。2019年10月1日左右,被告人戴某委托他人从宁化一家油漆化工店购买硼砂。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戴某将明知系有毒有害物质的硼砂添加至大米中,用于生产制作春卷,并以5元6个的价格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销售。经查证,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被告人戴某销售春卷金额约1.5万元。

  2019年11月6日,被告人戴某在小吃店销售春卷时,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经认定,涉案春卷中检测出硼含量为1.31×103mg/kg。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戴某家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16862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举证质证,针对被告人戴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充分论证。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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