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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一“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4被告人获刑
作者:陈凯龄   发布时间:2020-07-06 13:21:56


  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7年3月起至年底,被告人卢某强、叶某洪、吴某等人在顺昌非法放贷,并通过滋扰、纠缠、暴力、威胁等手段讨债,为非作恶,影响恶劣。近日,顺昌法院对这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强、叶某洪、吴某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截至目前,该院共对5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29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经营、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串通投标、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3件17人、恶势力团伙2件6人,判处罚金239.5万。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顺昌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配强审判力量;规范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流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加快办案进度;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 实现远程内网互联,同步推进庭审外网互通,推动开展“云提审”“云审判”,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顺昌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六清”行动中的“案件清结”相关要求,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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