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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获刑二年七个月
作者:祁常鑫   发布时间:2020-07-08 11:07:57


  日前,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卫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涉案款项54930元。该案系景泰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被告人卫某,男,现年32岁,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无业。2020年1月,卫某以帮助网友柴某某找回被骗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柴某某的手机卡及支付宝密码,将柴某某的两个支付宝账号登陆在自己手机上,在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柴某某两个支付宝中网商贷、花呗、借呗备用金共28026元钱通过扫描支付和转账方式转至自己的支付宝,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花销。2020年2月,被告人卫某在没有一次性医用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广告,骗取李某某口罩款14500元、马某某口罩款14404元,所骗钱款用于其租赁汽车、支付房租、网络赌博、网络游戏充值及个人生活花销。直至案发,被告人卫某退赔马某某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转移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根据被告人卫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卫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卫某退赔柴某某28026元、李某某14500元、马某某12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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