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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获刑 恭城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集中宣判
作者:李立楠   发布时间:2020-07-08 11:18:33


庭审现场。
被告人通过远程系统参加庭审。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绩效考评中生态可持续发展工作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领刑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政部门代表、部分河长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始,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系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11名被告人分别在2020年4月至5月禁渔期内通过捕鱼或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各种鱼类共计12.285公斤,被渔政执法人员抓获。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轻重和悔罪表现分别作出判决。1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判息诉,其中10人自愿出资人民币2000元到3000元不等,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内陆水域修复生态环境,共计出资23000元。

  集中宣判后,该院就如何防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共商环境资源治理,各代表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7月7日,法院与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来到茶江河滨江苑水上乐园码头放生鱼苗,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暨打击非法捕捞生态补偿修复活动。部分被告人家属也到场放生鱼苗,补偿水域生态环境。此次活动分恭城镇茶江河和栗木镇、嘉会镇、平安镇主河段两个会场,约放生鱼苗9万尾,为增殖渔业资源修复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

  恭城法院主动对标绩效考核指标,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恭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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