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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法院对虚假陈述原被告双双开出诚信“罚单”
作者:黄建国   发布时间:2020-07-15 15:29:46


  诚信是为人之本,特别是在法庭上更是要做到诚实、守信,拿诚信诉讼制度不当回事,后果很严重。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对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开出千元诚信“罚单”。7月14日,案件原、被告双方已领受法院作出的处罚。

  原、被告法庭上各说各话。2019年,镇原法院在审理祁某与鱼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法庭调查时,对于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鱼某通过银行给祁某名下两个账户15次累计打款28700元进行还款的事实,祁某、鱼某二人均未能如实进行陈述,且鱼某未能依照规定及时提供证据,致使该案件被公安机关介入而被提起再审。

  虚假陈诉带来千元罚单。因祁某、鱼某两人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镇原法院对祁某、鱼某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00的罚款,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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