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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法院把调解室“搬”到病房里
作者:陆慧敏 范美瑶   发布时间:2020-07-24 15:59:36


病房里的调解。
当事人在病床上签下和解协议书。

  “谁也不愿意出交通事故,你们双方都在事故中受到损害,大家要学会换位思考,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2020年7月23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在病床上签下和解协议书。

  2020年7月13日,被告周某忠驾驶二轮摩托车途径政和县铁山镇某路段时,转弯未让直行的同样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吴某金,导致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忠、吴某金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周某忠负主要责任,吴某金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争执不下。考虑到吴某金腿部受伤严重,尚在住院治疗,为了不影响伤者治疗和案件进度,法官主动上门把病房变成调解室,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并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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