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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百万条 如东9名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高沿江 李晓鸾   发布时间:2020-07-27 14:49:14


  7月23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院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林某、王某等九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五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使用比特币在暗网上购买了大量pos机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被告人林某、鲍某受被告人费某的委托,以35万元的价格从被告人贺某处购买了2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林某获取上述信息后,又伙同被告人王某,陆续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违法获利2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王某还单独将个人信息另行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10万元。经鉴定并经去重处理,公安机关从其电脑中扣押所得公民个人信息491万余条。被告人张某系被告人王某的买家之一,从被告人王某处购得200万条个人信息后,伙同被告人钟某、肖某再次对外销售获利,违法所得28万余元。

  本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19年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跨越六个省市,将本案九名被告人抓获到案,彻底捣毁这个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恶链条。受疫情影响,本案以驻所支云科技法庭的形式开庭。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林某、王某等九名被告人违法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系部分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王某、鲍某、钟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肖滔、陈忠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形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人身份的数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5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加重处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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