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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未办理业主变更登记 原房主稀里糊涂成被告
作者:王丽丽   发布时间:2020-07-29 14:00:35


  7月24日,案外人罗某为被执行人李某交了执行款,李某与湖南武冈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冈某物业公司)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了结,武冈法院随后解冻了李某的银行账户。

  2020年6月16日,武冈某物业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武冈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所欠物业费和违约金。武冈法院联系上了李某并将开庭传票等送达给了李某,然而到开庭当天,李某未到庭应诉,其电话也因为处于关机状态而联系不上。由于该案法律关系简单、清楚,武冈法院遂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所欠物业费。在李某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武冈某物业公司于是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冈法院马上行动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在强制扣划前,执行员联系上了李某,这才了解到李某早就将房子卖给了罗某,武冈某物业公司追索的物业费是罗某购买其房屋后欠下的。由于李某在将房屋卖给罗某后,未将这一情况告知武冈某物业公司,武冈某物业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李某作为被告,起诉其支付拖欠的2015年至2016年的物业费。搞清楚这一纠纷的来龙去脉后,执行员通过李某联系上罗某,做通了罗某的工作,让罗某交了拖欠的物业费,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而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卖房后要记得去物业公司办理业主变更登记,本案中李某正是忽略了这一步骤,才导致自己稀里糊涂地成为了被告和被执行人。好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联系上了李某,不然要是法院实施了强制扣划,李某的征信记录也将会受到影响。所以卖房后到物业公司办理业主变更登记这个步骤千万不要省,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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