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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发布时间:2020-08-25 13:50:36


  近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周某、李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作案工具猎套40个、猎夹36个、弯把刀1把、匕首1把予以没收并销毁。

  2020年1月12日上午,周某驾驶自用白色丰田越野车伙同李某到满归林业局北岸林场六支线离后堵2公里处,在公路两侧分头下猎夹。2020年1月16日上午,周某与李某驾车查看猎夹,发现套住雪兔2只。二人将雪兔藏于车内,开车返回途中,在北岸林场老运材道离满归镇10公里处被满归森林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李某所猎杀的雪兔,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雪兔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根河市人民法院干警带领两名被告人到根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实践基地进行了警示教育,两名被告人通过参观展馆、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深入了解了野生动物资源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感悔恨。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成本高、代价大、请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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