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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开采山石致5400平米公益林地毁坏被判刑
作者:王士民 王树梅   发布时间:2020-06-11 10:28:28


  近日,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刑庭审结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有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诉至肥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在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某村非法开采山石,并出售牟利。其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致使5400余平方米的市级公益林地遭受破坏,损害了生态环境及社会公共利益,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依法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修复因其犯罪行为破坏的公益林地。肥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其按照鉴定恢复方案,对其破坏的市级公益林地予以恢复,逾期不能恢复,承担恢复林地生产及植被恢复预算费用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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