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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
作者:谢文英   发布时间:2020-08-28 09:07:52


  第一轮 2018年4月19日至6月15日

  巡视对象:内蒙古、浙江、重庆、青海4个省级检察院党组+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党组织

  巡视方式:常规巡视+“机动式”巡视

  特点:精准对标中央要求,突出检地双主体组织领导

  第二轮 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15日

  巡视对象:江苏、湖北、湖南、云南、陕西5个省级检察院党组+最高检国际合作局、检察日报社党组织、机关服务中心深圳办事处

  巡视方式:常规巡视+“机动式”巡视+专项检查

  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五个持续”巡视

  第三轮 2019年3月18日至4月18日

  巡视对象:北京、辽宁、安徽、广东、宁夏5个省级检察院党组+最高检办公厅、研究室、案管办党组织

  巡视方式:专项巡视

  特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轮 2019年10月8日至12月8日

  巡视对象: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海南6个省级检察院党组

  巡视方式:常规巡视

  特点:聚焦“四个落实”

  第五轮 2020年6月8日至7月25日

  巡视对象:天津、河北2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巡视方式:常规巡视+“机动式”巡视+巡视“回头看”特点:巡视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常规巡视、“机动式”巡视、巡视“回头看”交叉推进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坚持抓早抓小,明确提出“严管就是厚爱”

  “严”字当头是全面从严治党最鲜明的特点。“严管”不仅体现为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也体现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而最大限度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在“严管”中彰显“厚爱”。

  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这成为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思考的重大问题。

  2018年4月12日,最高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到检察日报社调研时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必须板起脸、瞪起眼,既要有严格的制度,也要有认真的检查,努力把检察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成政治上守纪律有规矩、新闻业务上本领强水平高、法律和检察业务同样过硬的队伍。这是院领导第一次明确提出“严管就是厚爱”,之后多位院领导多次强调要做严管厚爱的“大善人”,不做宽宥纵容的“大恶人”。

  2019年2月25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院领导指出,2018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巩固、深化、拓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成果,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院领导强调,要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落实“两个责任”,要用足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抓早抓小,用好前两种形态,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约束检察机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还要持续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要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健全系统内外公开通报机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真正形成震慑。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把严管厚爱落到实处。

  从此,“严管就是厚爱”成为新一届最高检党组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工作理念。

  敢于较真碰硬,做实“严管就是厚爱”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最高检党组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推动“严管就是厚爱”从理念转化为实践,一步一步做深做实。

  系统内巡视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特别重视的一件大事。从2018年4月启动党的十九大后第一轮系统内巡视至今,目前已经进行了五轮巡视。对每一轮巡视,最高检党组秉持的原则都是“严管就是厚爱”,强调巡视既要真正发现问题,又要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切实解决问题,不然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

  巡视整改的核心是较真碰硬、解决问题,否则就没了灵魂,成了走过场。院领导在每轮巡视结束后的“闭门会”上,点名道姓讲问题,“辣味”十足、红脸出汗。比如,2018年7月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当着全体与会省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最高检各厅局主要负责人的面,把第一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作了通报;2019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院领导再次当着所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检各厅局主要负责人的面,把第二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作了通报。

  院领导推心置腹地讲到,巡视指出问题,不是给谁找麻烦、和谁过不去,而是为了让大家把队伍带好,把单位管好,否则单位老出事,最后肯定要问责“一把手”。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遏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高发势头。根据最高检工作报告,2018年774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同比上升44%;2019年1290名检察人员被查处,同比上升66.7%。最高检党组指出,这暴露出一个时期以来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研究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还不够,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等突出问题。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党组要深入思考认真吸取陈旭、杨克勤等案件的教训,强化上级院党组对下级院领导的监督作用。为此,今年上半年,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杨克勤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中部某地检察院严管干部,刀刃向内,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今年上半年,该院有几名党员干部因违纪受到查处,其中有的被免职,有的被停职检查。此事在该院震动较大,被查处的干部思想压力也相当大。

  该院党组将这些党员干部作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面向全院干警加强警示教育。被查处人员分别在其所在党支部作检讨,各党支部进行对照剖析,警示干警“小节不小”,强化并完善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措施。部门分管领导和该院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与他们谈心谈话,批评错误,肯定优点,鼓励引导他们改过自新。同时,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让他们感受到组织关心,振作精神再出发,从而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持续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落细。新一届最高检党组以空前的力度狠抓“三个规定”落实。2019年8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今年4月,又制定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从一系列司法腐败案件不难看出,干预、插手司法行为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另一方面则是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友为使司法天平向己方倾斜,相信人情、金钱的作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接受采访时表示,人情社会和一些人头脑中的权力至上观念使得干预司法行为易发多发。最高检抓住问题关键,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让干预、插手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从而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

  5月6日,最高检举办了首场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在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同时,还发布了浙江省4名员额检察官拒绝透露案情、如实报告记录被表扬的正面典型案例。该案向检察干警有力地传递了“逢问必录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的信号。

  “在拒绝领导询问案情的请求后,心里总会七上八下的,各种担心。”四川省一名基层检察官说,典型案例给她吃了定心丸,《工作细则》在制度设计上最大程度消除了检察人员思想顾虑,确实为如实记录公正执法者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对故意隐瞒特别是徇私舞弊者形成强大的震慑。

  依法推进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不久前,河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理了该省首起检察官惩戒案件。2019年8月,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某在办理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为争取办案时间,在该案指定管辖前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将案件第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其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的规定,造成办案期限超期32天,引发信访。依据《河南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惩戒委员会审议认定李某构成重大过失责任,洛阳市检察院最终给予李某警告处分。李某表示接受处分决定,感谢组织教育挽救,并写出深刻检查。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本轮司法改革建立了检察官惩戒制度,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规定,最高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有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体现了惩戒与保护相统一的原则,这就为检察官客观公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国31个省级检察机关均已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织密制度笼子,深化“严管就是厚爱”落实

  “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系统共有409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在被查处的检察系统违纪违法人员中,大多存在涉及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的情形。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规定“倒查”机制,继续夯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力。

  与此同时,最高检密切关注推进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织密制度笼子,在对检察官的严格管理中体现厚爱。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违纪违法的有280余人,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曹红虹向记者表示,随着“捕诉一体”全面推开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有人对行使“捕权、诉权、量刑建议权”的检察官可能权力过大表示担忧,这也引起了最高检领导的重视。

  在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检领导特别强调,要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规范堵住廉政风险的大门。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廉政风险点完善规范细则,明确程序和流程,扎紧扎牢廉政“篱笆”,让检察官办案有规可循、有规必循、违规必究。随后,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把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各级检察院党组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抓好落实。

  2019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从宽”的把握等进行了详细规范。经过反复论证研究,最高检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责任作出进一步深化细化,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20年5月11日,该《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成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紧箍咒”。

  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最高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检检务督察局目前正在围绕这一主题组织各地开展蹲点调研。据该局负责人介绍,避免利益输送、对检察权监督管理、防止检察官被围猎的措施等,都是蹲点调研的重点。

  “严管厚爱,责之所在。”院领导多次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必须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特别是严管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严管,就是对检察队伍最大的爱护;严管不出问题,最终“平安着陆”,就是给各级检察人员发放的最好福利。我们以这种理念去管,就会理直气壮,就敢管。各级检察院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一如既往地抓从严治检,始终把“两个责任”抓在手里、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时时刻刻履好职、管好队伍,这才是真正意义上为广大检察人员服好务。要做严管厚爱的“大善人”,绝不能做宽宥、纵容的“大恶人”。要把严管当成对干警最大的爱护,会做工作、善做工作,用严管带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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