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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砸车窗盗贼被判刑4年 曾盗取40余辆车内财物
作者:潘玉洁   发布时间:2020-09-07 15:01:15


  备受当地人关注的广西永福县多辆汽车车窗被砸坏、车内物品丢失案件近期有了结果。砸车窗的盗贼廖某日前被永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8年开始,永福县多名车主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县城小区或路边的汽车车窗被人恶意砸坏,车内物品丢失。至2020年,上述情况愈加频繁,仅2020年1月至4月,就有11辆车的车主因车窗被砸、车内物品丢失而报警。盗贼恶劣的作案手法,让永福很多车主都非常愤怒。

  2020年4月,在家吸食毒品的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予以行政拘留。经核查,廖某就是频繁在永福县城砸窗盗窃的盗贼,廖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2018年5月的一天凌晨,廖某因吸食毒品后无法入睡,再加上吸毒和手机赌博没有钱,廖某想到曾听别人说过因车门没有关好车内物品被盗的事情,于是也想通过偷盗路边车内物品获取毒资。刚开始,廖某只是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未关好车门的车内物品,此时多数盗窃的车辆为面包车。后来,廖某发现很多“好车”内有“好东西”,于是自2018年9月开始,廖某便开始用石头、弹弓、铁珠等砸车窗,再通过其他工具将车门打开盗取车内物品。据廖某供述,其偷盗永福各小区及路边车辆约40余辆。期间,有一次还通过在车内盗窃到的钥匙进入被害人家中行窃。截止到公诉阶段,因廖某盗窃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共17起,盗窃物品价值两万余元,盗窃现金一千余元。

  2020年8月,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向永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达两万元,且有入户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廖某因吸毒等违法活动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产,且有前科,法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经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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