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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剪路灯电缆卖废旧 “盗收一条龙”四人获刑
作者:罗铁真   发布时间:2020-07-15 14:29:29


  吸毒成瘾,热衷赌博,为筹集毒资、赌资,三男子竟不顾触电的危险盗窃路灯电缆,并售往某收购站,收购站老板也来者不拒照单全收,最终除了盗窃者被判刑外,废品收购站老板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犯罪获刑。日前,这条“盗收”利益链上的四人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强、覃某树、韦某义三人均系吸毒人员,且热衷网络赌博,但由于无正当职业,经常入不敷出。2019年3至4月,余某强纠集覃某树、韦某义二人多次窜至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区内盗窃路灯电缆。三人分工协作,先由余某强撬开线路水泥盖板,并老虎钳剪断电缆两头,韦某义则在一旁抽出电缆,覃某树负责开车运送及望风。2019年4月18日凌晨,当余某强、覃某树二人潜入园区内欲再次行窃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

  余某强到案后,供述除与覃某树、韦某义等人组团盗窃的犯罪事实外,还曾两次与韦某岸(另案处理)等人到大任产业园区盗窃路灯电缆。经指认,余某强等三人数次盗窃的1×16电缆长度为1197米,1×25电缆长度为748米,价格高达10万余元,严重影响了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建设进度。

  余某强等人盗窃得手后,将所盗电缆销赃给经营收购站的被告人罗某麟。罗某麟供述,2019年3月起,余某强开始运来大量成色较新的电缆到其收购站当废旧售卖,罗某麟明知其收购的电缆很可能为余某强等人所盗窃的赃物,仍出于有利可图心照不宣,先后以12元/斤、11元/斤的价格照单全收,共向余某强一伙支付赃款55440元。案发后,罗某麟自动向法院退赔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强、覃某树、韦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麟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四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罗某麟自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覃某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韦某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罗某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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