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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开展2020年首次集中执行行动
作者:车玲 彭玲勇   发布时间:2020-10-16 13:56:39


    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15日,按照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经区法院2020年首次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启动。

  凌晨5:30分,天未亮,秋风寒凉,执行指挥中心灯火通明,20名执行干警已整装集结,只待一声令下,火速出发。

  货款拖了11年,一朝被拘秒还钱

  2009年,林某向周某购买了数十车石子、河砂,货款共计20790元。之后,林某在2013—2016年三年时间,仅向周某支付了4000元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拖延不付。周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经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支付周某砂石款1679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案件标的额不大,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一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坚持做林某的工作,希望其主动偿还货款。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苦口劝说下,林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周某支付货款,但之后仍欠7000元执行款一直未付。对执行干警的督促,林某总以“这两天就还钱、明天就还”等理由拖延执行。鉴于其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经区法院决定将其纳入此次执行行动名单。清晨6:40,执行干警将林某拘传至法院执行调解室,知道“拖延大法”行不通了的林某,马上通过微信将7000元执行款转给了申请人。

  屡次失信拒履行,拘留路上忙还款

  2015至2017年期间,冯某多次从夏某经营的化肥经销部赊买化肥用于生产经营,最后共欠夏某化肥款共计131800元。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货款,2018冯某向夏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及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给付化肥款。虽许下还款承诺,但冯某并未遵守。

  2018年,夏某将冯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冯某偿还货款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冯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15天的执行强制措施。在被拘留的第3天,冯某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并答应履行还款义务。冯某与夏某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冯某的拘留措施。岂料,冯某好了伤疤忘了疼,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后,他又一次失信,玩起“拖”字诀。

  此次执行行动中,干警们来到桥头镇某村,经过多方打听辗转找到了冯某。对冯某进行拘传时,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冯某家门前停放着一辆现代SUV,经向冯某确认了车辆系其本人所有后,干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戴上“银手镯”,车子也被查扣,冯某顿时后悔不已,在去法院的路上便连连向执行干警请求:“别抓我,我一定尽快凑钱还钱。”接着便各种电话联系凑钱,下午1点45分,冯某终于将9万元执行款全数付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善意执行巧调解,司法护航助成长

  2015年王某与崔某诉讼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小王由崔某抚养,王某每年1月31日前向崔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9600元,逾期需支付违约金。协议生效后,王某仅支付了1年的抚养费,之后5年时间里分文未付。迟迟收不到抚养费,崔某一气之下便拒绝王某探视女儿。

  2020年,崔某向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两人为人父母且争议焦点都在孩子,为了避免对孩子带来不利影响,帮助其健康成长,执行干警本着审慎善意的理念一直努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了约谈,用了一上午的时间,释法析理,慢慢化解双方心里的疙瘩,同时也严肃告知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是法定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王某当场将5年来的抚养费共计48000元一次性全部付清,崔某也答应会协助王某行使探视权。

  此次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20人,依法拘传被执行人7人,履行完毕3人,履行标的总额15.7万元;达成和解2人,和解标的额14万元;扣押车辆1辆;实际履行23.7万元。

  下一步,经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保持执行核心指标和重点质效指标高水平运行,不断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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