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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敬酒一方坚决不喝 劝酒引发故意伤害案
作者:吴军美   发布时间:2020-11-18 15:03:05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由“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一审获刑8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潘某胜与被害人潘某科到本村村民潘某肖家帮忙盖新房,按照当地的民族习惯,寨子上帮忙的人都聚集在一起吃饭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兴致高涨,此时潘某科强行劝潘某胜喝酒,并称“不喝这杯酒就是不给我面子”,但潘某胜几经劝酒仍坚持不喝,于是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推拉,后潘某科被潘某胜推到在地,造成右膝髌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潘某科右侧髌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潘某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身体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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