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府院联动破困局 筑巢引凤现生机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首次成功办理破产重整案纪实
作者:李浩凌 王晶   发布时间:2020-12-11 09:47:50


  责令停工整改,又遇上资金链断裂,曾经机器轰鸣、一片繁忙景象的工地陷入死寂,裸露的楼房几乎沦为烂尾楼,项目停摆,企业濒临破产。然而,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2020年11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通过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抽丝剥茧理清债务,想法设法引入资本,让即将破产的企业重整成功,获得重生。

  在建项目被迫停工,烂尾在即

  郴州中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郴州中昆公司)是一家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为主的企业。2013年8月,郴州中昆公司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的经济园项目开工奠基,项目规划前期用地面积约75亩,后期用地200余亩,总建筑面积112458平方米,总投资5.6亿元。然而,因报建手续不全,项目动工一年多时间就被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项目投资方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项目也一直未能完成土地摘牌出让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停工至今。

  静悄悄的工地,孤零零的毛胚房预示着这个项目面临着烂尾的境况。施工单位,还有众多民工一时陷入了恐慌,多次向郴州市政府、郴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和苏仙区政府信访请愿,社会影响很大。

  根据审计、评估,截至2018年7月31日,郴州中昆公司各项资产总价值约为1亿余元。经破产管理人核查,明确该公司无争议债权金额约为1.07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户总额约为5114.1万元,普通债权8户总额约为5551.5 9万元。公司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

  重识价值筑巢引凤,重整在望

  2019年6月1日,债权人湖南新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新井公司)以郴州中昆公司欠其巨额工程款项,无力清偿债务为由,向苏仙区法院申请郴州中昆公司破产清算。

  “要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有意向投资方,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该案承办法官李浩凌有了新思路。该项目位于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区域优势明显,政策扶持力度大,项目建设好后,后期盈利能力较强,具有破产重整的价值。若直接对郴州中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资产处置后的变现价值难以保证,债权人的诉求难以满足。

  2019年6月18日,苏仙区法院裁定受理郴州中昆公司破产,并指定湖南人和人(郴州)律师事务所作为郴州中昆公司破产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此后,经过苏仙区法院、管理人和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中昆公司,以及各债权人多次沟通,有多方投资人表达了投资意向。

  两次债权人会议后不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不影响重整进程,苏仙区法院通过电话、视频等渠道与管理人、投资人、债权人沟通,想方设法组织多方商谈重整事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相关方对企业意向投资人、公司恢复生产后的经营方向、重整资金筹措渠道以及股权架构调整等内容达成了初步意见。疫情局势稍缓后,2020年4月13日,苏仙区法院裁定由湖南中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郴州中昆公司进行重整,这对郴州中昆公司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

  府院联动提振信心,再获重生

  审理好破产案件,精准研判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是基础,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前提,而府院联动,凝聚合力是重要保证,这在郴州中昆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招募投资人,和有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协商重整方案,安抚债权人情绪……”在重整过程中,苏仙区法院和管理人团队遇到了重重困难。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工作,苏仙区法院开启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在重整程序启动之初,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就免息垫资了100万元启动破产程序,为破产重整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为观望的投资者注入了信心。随后,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讨论破产重整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从化解债务人、债权人矛盾,稳定债权人情绪,到召开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支持,从确定意向投资人,到协商重整草案等等一系列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2020年11月2日,经过各方反复磋商,投资人、管理人与债权人就债权清偿计划、管理人报酬等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苏仙区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郴州中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郴州中昆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成功,投资人将斥资约1.2亿元资金用于清偿债务、恢复生产等。

  目前,该案中无争议债权全部得到了清偿,项目已恢复运作,并将按照计划增加商住建设,提高资产的使用价值,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投资人,管理人也将依法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郴州中昆公司重整成功的案例是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典型案例,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途径。”苏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建高说,该案的成功,既化解了企业破产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又通过法律途径,支持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