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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352725元
作者:赵文元   发布时间:2020-12-18 11:27:35


司法救助发放仪式现场。

  12月17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为生命权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一批涉民生案件的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共计352725元,为因案件发生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疏困解难,把司法人文关怀传递到每一位困难当事人。

  被救助人谢某、叶某、邓某本就生活艰辛,却又在一场火灾失去三位至亲,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得不到经济补偿,加上受今年疫情影响,生活上愈加困顿。在了解邓某一家人的情况后,兴宁区法院积极与城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最终为谢某、叶某、邓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共计80000元。

  被救助人黄某某、周某夫妇因其子离校游泳溺亡,法律上无责任人而得不到经济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案件主办人在判决书中释法说理的同时,勉励其积极、乐观面对生活困境,并为其争取司法救助,后经审查,决定给予救助金30000元。

  被救助人杨某某等人作为农民工,因“老板”无钱支付劳动报酬,加上受疫情影响,打工之路更加艰难而造成生活困顿。该案在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了让当事人在讨薪之路上感受司法温情,确保这些农民工基本生活需要,兴宁区法院积极奔走,为他们争取了25725元的司法救助金。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群众的基本民生对于人民法院显得更加迫切,兴宁区法院为保障困难当事人基本民生,已多批次共计对24件36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救助金,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33325元,有力保障了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产生活。作为司法审判机关,该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保民生促发展,为推动“六稳”“六保”工作取得新成效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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