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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议价拍卖为执行提效加速
作者:何娟   发布时间:2020-12-18 16:37:07


    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北京,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涉案房产进行协商,最终通过当事人“议价”机制,成功处置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房产拍卖事宜,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确定涉案房产的处置顺序以及起拍价和二拍价,并将房产进入拍卖挂网程序。

  被执行人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罗某借款,分别于2019年4月28日借款500000元,约利息为月利率2%,约定借款期限从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李某一起坐落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4号楼的一套房屋设置一般抵押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5月6日,李某又向罗某借款90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利息每月支付一次,借款期限从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同时被告以其坐落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4号楼的另一处房屋设置一般抵押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两笔借款共计1400000元,罗某分别于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1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给李某。李某从2020年2月16日起,一直未支付利息,罗某多次索要后仍未支付。借款到期后亦未归还借款,罗某遂于2020年5月18日起诉至富川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向罗某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以14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将其名下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2号院3号楼15层的一套房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4号楼的两套房屋依法查封。执行法官与李某联系后,李某表示没有现金偿还,同意对房屋进行拍卖。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均在北京,且两名当事人均在北京,通过询价确定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时间较长、手续繁杂且成本也高,且询价结果也不一定能反映房产的实际价值。为推进执行工作,提高财产的处置效率,富川法院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巧用当事人“议价”机制,在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由法院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拟拍卖的标的物进行协商议价,协商一致的,经法院审查后确定为司法拍卖评估参考价。

  经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协商后,最终确定先拍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2号院3号楼15层的房屋,并以400万元为首拍价起拍,流拍后以320万元作为二拍的起拍价进行拍卖,若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拍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4号楼房屋一套,并以80万元作为首拍价进行拍卖,若流拍则以64万元作为二拍的起拍价。目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2号院3号楼15层的房屋已在淘宝司法网上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可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专业机构评估方式确定。不能通过前三种形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时或对其议价、询价结果有异议时,当事人也可通过专业评估形式确定财产价值。以往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以上述财产为例,可能需要3万元评估费用,评估时间需1至2个月,现在,通过当事人议价,既不用支出费用,且时效较快,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当事人人“议价”机制的运用,实现了案件当事人与法院的多方共赢。今年以来,富川法院通过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司法拍卖起拍价的有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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