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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法院成功执结首例生态修复案
作者:胡云淞 沈召干 瞿赞锋   发布时间:2020-12-25 11:14:53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婷香、怀化市洪江区人大代表陈自爱监督并参与增殖放流执行活动。
被执行人向某和放养鱼苗。

    12月24日下午,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联合洪江人民检察院、洪江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省人大代表李婷香、区人大代表陈自爱的见证下,来到洪江区桂花园乡茅头园村公溪河六组码头河段公开执行首例生态修复案,放流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四千余尾,共计一千余斤,用于修复沅江水域受损渔业生态环境。

  2020年7月,被告人向某和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的方式方法,在洪江区桂花园乡茅头园村公溪河六组码头河段(禁渔区)水域捕捞,被公安民警、渔政部门查获。洪江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除依法判处拘役外,还要求其购买鱼苗放流“补过”。

  “非法捕鱼这件事的教训实在太大了,我以后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生态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向某和在放养鱼苗现场满脸羞愧地说。

  执行法官表示,公开执行生态修复案,不仅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生生物进行生态补偿,提高天然水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还对沿岸村民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警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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