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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张军友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秦剑波   发布时间:2020-12-29 14:12:19


庭审现场。

  12月28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军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张军友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以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余七名被告人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一百二十万元。被告单位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二百七十万元。被告单位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四十万元。

  自2015年始,被告人张军友为确立权威,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马滕、吴某某、鲁某某、宋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成员相对固定,以滕州市杏花村市场、坚邦国际售楼处及工地等为聚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单位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滕州杏花村置业公司、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张军友等人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友系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马滕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滕州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12月15日-18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滕州法院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依法组成合议庭,院长高键担任审判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审理。此案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彰显了滕州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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