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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在行动:法官用心促和解 强制措施促履行
作者:钟梅 牟健敏   发布时间:2021-04-08 14:40:44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教育整顿工作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教育整顿与执行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做到一手抓教育整顿不松懈,一手抓强制执行不含糊,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被执行人患重病,执行法官促和解

  2017年5月1日,被告李某因各种经商活动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梁某强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约定按月利率3%计息,每月结一次利息。张某强自愿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被告李某仅支付了部分利息,之后一直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梁某强与被告李某、张某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确认尚欠原告梁某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61000元,被告李某于2019年1月起在每月的20日前归还2600元给原告梁某强,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被告张某强同意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被告李某未按时还款,梁某强遂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强身患重病,治病花费巨大,目前实在难以履行还款义务。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希望其能谅解张某强的难处,申请执行人也对张某强表示同情,并提出张某强也仅仅是担保人,也不是他实际借款和用款,其愿意撤销对被执行人张某强的申请。最终,经法官的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梁某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分期还清剩余欠款,梁某强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张某强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

  强制措施促履行,多年执行案终了结

  “终于解决了这件事,放下了心中的大石头。”被执行人张某勇递出3万元现金,向法官如释重负地说道。

  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2013年3月22日,林某楠与张某豪因碰撞发生争吵,张某豪将林某楠打成重伤,林某楠将张某豪(起诉时未成年)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豪、张某勇(张某豪父亲)、李某红(张某豪母亲)赔偿林某楠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71307元。

  后因张某豪、张某勇、李某红未按时赔付,林某楠于2014年向法院申请强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勇与李某红已经离婚,经法官与张某勇、李某红沟通,双方表示愿意各支付一半费用。李某红已付清相应执行款给林某楠,张某勇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清所欠执行款。法官经多方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并将张某勇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后,玉州区法院全面开展清案行动,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勇,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其释明其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合法性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后张某勇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生活中有诸多不便,其想一次性付清所欠执行款并希望法院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3月18日,被执行人张某勇带着现金来找到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执行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林某楠的父亲。至此,这起跨越7年的案件最终得以解决。

  法院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开展队伍整顿教育过程中,将开展教育整顿和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法官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用执行工作新业绩展示教育整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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