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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酒后驾驶致3岁儿子轻伤二级被判拘役三个月
作者:黄丽 李亭静   发布时间:2021-04-26 15:06:08


  近日,由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20年3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其3岁的儿子李小甲(化名)沿崇左市区方向往江州区江州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江州镇麦水桥南友高速桥底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外并发生侧翻,造成李某某自己受伤和其儿子李小甲(化名)轻伤二级,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作为监护人,不但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还以身试法,酒后驾车,终害人害己。

  检察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大家熟知的一句话,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不负责。广大驾驶朋友,切莫一时大意或者心存侥幸,最终酿成大祸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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