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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上门调解点亮失明人心灯
作者:涂田甜   发布时间:2021-05-14 14:27:47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打破了刘某某原本幸福宁静的生活。

  刘某某自2017年起从事绿化苗木销售生意,日子过得风生水起。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7月,刘某某罹患颅脑肿瘤,肿瘤压迫视觉神经,导致双目失明,绿化苗木生意也由此搁置下来,因此长期拖欠徐某某苗木款、挖工工资和短途托运费等费用共计36万余元。徐某某此时正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无奈之下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某诉至法院。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并不大,案件的症结点在于双方都有实际困难。如何从双方实际利益出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成为妥善化解该案的重中之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亲属,将彼此的困难都让对方知晓,互通双方的意见,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方案。

  考虑到被告刘某某双目失明,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2021年5月7日,承办法官一行前往被告刘某某的家中,向其释法明理,一字一句地向他解释初步调解方案,并耐心回答他的疑问,向被告刘某某宣读调解笔录后,由其捺印确认,并对调解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在捺印确认的时候,被告刘某某找不到需要捺印的地方,承办法官便扶着被告刘某某的手肘,帮助刘某某捺印确认,事后细心地拿纸巾将其手指上的印泥擦拭干净。细微的举动,一时间激起暖流阵阵。

  “谢谢法官,给你们添麻烦了。”被告刘某某真诚地说道。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你好好休养身体,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你还年轻,恢复起来很快,只要人没事,日子就都会好起来的!”承办法官鼓励刘某某。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晓之以理,也要动之以情;既要明之以法,也要帮之以需,努力用法律的温情,彰显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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