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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接地气” 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
作者:潘婧 刘凯能   发布时间:2021-05-19 15:17:29


  “看法官审案子,我们也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做事心里也更有分寸了。”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巷法庭将审判庭搬到争议地现场,到距离法庭40多里地的山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20余名村民参与了案件旁听,“零距离”感受庭审。

  原告张某、汤某于2004年8月19日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水库承包合同》及《库区洪水线内大路下土地收回附加协议》,合同约定期限为五十年,承包水库用于发展养鱼业和旅游开发。2018年8月16日,村民委员会和村小组又与第三人某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林地)流转合同》,将此水库洪水线内土地29.34亩再次进行流转,用于建设露营地项目。原告认为此举侵害其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后,遂将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以及第三人某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被告和第三人退还占用原告所承包的土地。

  主审法官发现,本案被告村民小组人数众多,代表着几十户村民,涉及到群体利益。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表达诉求,也便于主审法官现场勘查争议地块,掌握最真实、最有效的第一手资料,经过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主审法官决定前往争议地现场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阐述,并实地进行了走访论证。主审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释法说理,让各方当事人静下心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

  “巡回审判最终目的不在于‘判’,而在于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了解就近的诉讼活动,有利于唤醒其法治意识,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巡回审判中,法官陈新舟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场兑现,使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孝昌法院坚持讲政治、转作风、抓落实,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为切实解决边远地区群众诉讼难问题,使审判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孝昌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诉讼便民服务更加多元化,巡回审判的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近期,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40余次,通过巡回办案审结案件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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