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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上演现实版“摸金校尉” 三男子盗掘清代古墓葬获刑
作者:庞佳   发布时间:2021-06-03 16:05:24


  近年来,由于盗墓小说的流行,“摸金校尉”一词广为人知,近日,四川省平武县辖区内上演真实版“盗墓笔记”。6月1日,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三被告人分别获刑。

  为求财集结盗墓团伙

  2016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某(另案处理)、“杰娃子”(在逃)与被告人谌某某、谌某共谋盗掘古墓葬,后由谌某驾驶车辆将三人送至平武县豆叩羌族乡某村,三人轮流使用铁铲、斧子、探签等盗墓工具,对张氏家族清代墓葬进行挖洞盗掘。次日凌晨,谌某驾驶车辆又将三人接回。

  2020年6、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谌某驾驶车辆将谌某某、马某某送至平武县豆叩羌族乡某村被告人徐某家附近,徐某将谌某某、马某某带至清代墓葬王吉昌墓处,三人轮流使用铁铲、斧子、探签等工具对该古墓进行挖洞盗掘。次日凌晨,谌某驾驶车辆将马某某、谌某某接回。次日晚,马某某、谌某某、徐某继续对该墓葬进行盗掘。

  盗墓一无所获反被查

  三被告人两次盗墓一无所获,未盗得陪葬物品,只挖到了一个瓦罐,觉得不值钱,便扔掉了。案发后,被告人谌某某、徐某经传唤到案,被告人谌某主动投案,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古墓葬价值不菲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被盗掘的两座墓葬为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破坏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张氏家族墓地于2012年12月5日被平武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平武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谌某某、徐某、谌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谌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谌某某、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据此,判决如下:被告人谌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谌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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