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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款不履行 名下船舶被扣押
作者:黄海南 张谦   发布时间:2021-07-08 13:52:12


扣留船舶。
缴纳执行款。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对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来院请求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积极缴纳了执行款。

  这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45万元分割款到期未付。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有船舶一艘,法院依法查封了该船舶。

  7月1日傍晚,承办法官黄海南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称发现被执行人船舶线索,请求法院前往扣留。核实情况后,黄海南即刻安排人员前往镇江,依法张贴封条并将船舶扣留。扣留成功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法院请求协调。承办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40万元,申请执行人出具收条予以确认,另外1万余元7月20日前全部给清,余款放弃,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该案的成功化解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了结了双方多年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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