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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审执衔接 宣威法院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
发布时间:2021-07-12 13:11:00


  为进一步增强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保障生效裁判得到公正高效执行,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7月10日起,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将实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对具有履行内容的案件,在审判阶段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此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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