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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法院“一村一法官”流动调解化解20年积怨
作者:伍春艳   发布时间:2021-09-07 16:22:49


法官调解现场。

  “谢谢你们,你们不愧是人民的法官,几次三番上门,化解了我们闹了二十几年的恩怨,把所有问题一次性解决了,不然我们可能世世代代都会闹下去……”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一村一法官”联系点金城江街道水洞社区,上门入户调解,成功调处一起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继承引发的系列纠纷,当事双方连声对法官道谢。

  遗产引发纠纷 手足对簿公堂

  原告潘某敏与被告潘某龙、潘某红系同父异母之兄弟姐妹。潘某甫与韦某芳系再婚夫妻,再婚生育女儿潘某红、儿子潘某敏;潘某龙系潘某甫与第一任妻子所生,自幼与祖母生活。

  2001年3月,原、被告生父潘某甫去世后,潘某龙与继母韦某芳分家,将原、被告家位于南新西路X号老祖屋分为两块地,潘某龙与韦某芳各一块。2014年,韦某芳自书遗嘱,念潘某敏长期赡养之恩,自愿把属于自己名下的老祖屋土地使用权及老祖屋前Y号楼房(以下简称“Y号房”)与潘某龙共有的一楼份额由潘某敏一人继承。2019年,韦某芳去世,潘某龙持遗嘱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两被告签字,但潘某龙拒绝配合签字,致使潘某敏未能办理变更登记。2021年6月,潘某敏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韦某芳名下的老祖屋土地使用权及Y号房屋份额由其继承。

   案件开庭时,潘某敏与潘某龙一开口都是恶言相向、互不相让,相互诉说怨恨与不满,庭审过程充满火药味,当事双方几度情绪失控,矛盾愈演愈烈,最终不欢而散。通过开庭,承办该案的韦艳芳法官了解到,Y号房产权所属争议是这一家人矛盾恶化的最大症结之源。事情要追溯到1988年,潘某甫一家取得Y号房所在地26.4㎡的土地使用权,但因缺乏资金潘某甫仅在该地面上搭临时毛毡房用于出租,1995年潘某龙出资拆走临时毛毡房后在该地基上起了一间两层水泥结构楼房(即Y号房),于当年国庆竣工后,潘某龙随即搬进二楼居住,一楼作为门面对外出租至2003年,租金为潘某龙收取,潘某甫一家由一楼出入进入祖屋。

  自2000年至今,潘某龙与韦某芳、潘某敏、潘某红等因Y号房所有权归属及判决执行问题,先后四次诉至法院,你诉来我诉去,恩怨交错,矛盾日益加深。在此前的纠纷中,法院判令Y号房一楼潘某龙享有一半份额,韦某芳、潘某红、潘某敏共同享有一半份额,二楼归潘某龙所有;一楼通道由双方共同使用。但因当事双方积怨已深,互不相让,居委会和当事双方亲属也劝解未果,Y号房一楼自2003年一直闲置着。

  怨深气冲话硬 初次调解未果

  2021年8月25日,本着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的宗旨,承办法官韦艳芳与“一村一法官”水洞社区责任法官唐溪一行,去到Y号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潘某龙,你是家里的大哥,你和潘某红、潘某敏都是同根相连的兄弟姐妹,这是难得的缘分,现在你们父母都过世了,你该当起这个家,过往的恩怨该放下的就放下,不然子子孙孙都牵连到你们的恩怨里,没有休止……”韦艳芳法官耐心说道。调解中,双方各自诉苦陈怨,越说越激动,最终吵起来。

  “这栋房子基角是我下的,房子也是我起的,不可能白白分给他们……”潘某龙气愤地说道。

  “这个门面这样搁置,既卖不了也租不了,对你们双方都是损失。从现状来看,你们的产权纠纷没处理好,这个门面的价值就发挥不出来。”唐溪法官为当事人分析道。

  “法官,我把潘某龙当哥,你看人家不把我们当兄妹,一直欺负我们,我都不想跟他讲,跟他讲不通的,这间门面空着就空着,大家都不要用了……”潘某红说道。

  两位法官表明了为当事双方解决问题的态度,然后细致地给双方解读继承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从情理上分析双方矛盾争议焦点,结合情、理、法为当事双方提出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潘某龙按市价买下潘某敏、潘某红所属的Y号房一楼房产份额,Y号楼归潘某龙所有。

  经过近两个小时沟通,双方被法官用心调解的真情所打动,情绪都缓和下来,也都愿意接受法官的解决方案。但是,当事双方在房产价格上发生很大分歧,一方说至少要40万才卖,一方却说只能给到20万,最后调解无果,法官叫双方都回家跟家人商量一下,各自都能退一步,考虑好了再做决定。

  法官用心感化 化解20年恩怨

  法律是无情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通过前期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内心都受到感化,虽然言语中还各自中伤,但都透露出愿意和解的信号。为圆满化解这起矛盾纠纷,2021年8月30日,韦艳芳法官再次登门,组织当事人及亲属,共同探讨解决对策。

  法官从提高房屋经济收益和修复兄弟姐妹感情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唤起双方对和睦家庭的向往,以亲情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之间的隔阂逐渐淡化,潘某敏与潘某龙、潘某红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潘某龙自愿支付29万元作为潘某敏、潘某红应得房产补偿款,补偿款付清后,Y号房一楼全部归潘某龙所有;若双方重新建房,不得超出红线范围并各预留1米采光区域;三方互相协助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法官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当事人放下心结,重修于好。当天,潘某龙支付15万元给潘某红、潘某敏姐弟,剩余补偿款将按约定支付。

  “兄弟至亲闹矛盾闹到法院,其实心里头都压着很多怨、攒着很多气,并不是这件事情有多难解决,法官只有把群众思想工作做细做透了,群众心中的怨散了气消了,心结打开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韦艳芳法官说道。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今年以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拓展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法官们深入辖区144个行政村(社区)“一村一法官”联系点,送法宣政、巡回开庭、以案释法,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帮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案178件,提供法律咨询630人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法律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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