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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法院:调解一案化解五起纠纷
作者:刘敬松   发布时间:2021-11-08 13:55:09


  一个企业,二名股东,三方诉讼,四年纠葛,五起纠纷,经过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一朝了结。11月5日上午,山东省平邑县法院法官宋廷亮、王松分别接到蒙阴县一公司解散纠纷案原告、被告感谢电话,称双方已经完成股权变更,股东已经收到股权转让金,感谢平邑县法院调解优先,时时处处为企业营商环境和股东利益着想,避免了诉累,调解结案达到了原告、被告双赢。

  10月26日,平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临沂中院指定平邑县法院管辖审理的公司解散纠纷案,同时化解了与该案相关联的五起纠纷,三年多来困扰企业发展、涉及股东利益纠葛的多件官司迎刃而解。

  山东某制造有限公司是蒙阴县重点民营企业。2019年1月以来,公司高层纷争不断,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多起纠纷,官司打到中级法院,公司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影响,矛盾难以调和,超过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无法就经营事项作出有效决议,公司已经陷入僵局。原告与被告公司、第三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上诉。到2021年8月,涉及公司和股东官司5件。原告对一审法院意见较大,以案件在原一审法院会导致审判不公正为由,申请一审法院回避,为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临沂中院指定由平邑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平邑县法院主审法官宋廷亮、王松分别承办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和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四案。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审中法官法、情、理并融,耐心细致地做互为原、被告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法官高超的调解技巧最终使他们解开心结,达成和解:原告不再担任被告公司的监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原告同时配合被告公司办理退出监事职务的变更登记;第三人自愿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在调解书出具后三日内,第三人将涉案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支付至平邑县法院账户,由平邑县人民法院保管,在确认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原告向平邑县法院支取上述款项。被告互为原、被告在平邑县法院起诉的四案和蒙阴县法院一案,各自的诉讼请求自愿放弃,在协议达成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自愿申请解除企业财产保全查封措施,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同时保护了股东合法权益。

  调解一案化解五起纠纷,平邑县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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