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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法院检察院联手解决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作者:张丽娟   发布时间:2021-12-22 14:18:56


设立“禁止堆放垃圾”的警示标语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些堆放的垃圾既污染环境,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以后工作中一定会注意做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维护好碧水蓝天。”公益诉讼被告人某镇政府负责人说道。

  2021年12月21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在办案法官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公益诉讼被告人主动履行了义务。经过观察期的检验,某村东边村头未再发生堆放生活垃圾现象。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县检察院撤回了起诉,案件圆满结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孟村县某镇某村东边村头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县检察院曾为此在2021年7月23日发出检察建议书,某镇政府在2个月内进行了书面回复,并进行了整改。但一个月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回访中发现,涉案现场又堆满了生活垃圾,散发着难闻的气味,蚊蝇乱飞,严重影响着周边群众的生活,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由于某镇政府怠于履行农村环境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再次受到侵害,孟村县检察院于2021年11月8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孟村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益诉讼被告人某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对某村东边村头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修复当地生态环境。

  因该案涉及公共利益,又是孟村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法官对该案十分重视,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查阅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多次找到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县检察院沟通交流,并对公益诉讼被告人某镇政府负责人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影响、维护环境的重要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释法说理。与此同时,孟村法院与检察院和某镇政府数次到涉案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和走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随着工作的深入,某镇政府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由于自己怠于履行农村环境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发生,请求立即对某村东边村头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修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2021年12月8日,在孟村县法院办案法官和孟村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某镇政府在某村委会配合下,将某村东边村头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去除了环境污染隐患。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办案法官和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在当地设立了“禁止堆放垃圾”的警示标语,提醒群众不要再往此处倾倒垃圾。某镇政府也承诺将会在以后定期派工作人员来巡查,保持好环境,不再纵容堆放垃圾的事情发生。案件圆满解决。

  垃圾彻底清理完毕后,办案法官、检察院工作人员、某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某村委会委员共同召开了座谈会,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对做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经过孟村县法院办案法官和孟村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观察后,没有再发现某村东边村头发生堆放生活垃圾的现象,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县检察院12月20日撤回了起诉,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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