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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兴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5年
作者:宁蓝柳   发布时间:2021-12-20 14:15:01


黄宗兴等16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2021年12月20日上午,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宗兴等16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宗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957.82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1个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黄宗兴为了逼迫“吃德快饭庄”尽快从浦北县旧茶厂搬离,以达到其开发该地块的目的,授意被告人陆昌通过各种手段滋扰、影响“吃德快饭庄”经营。至同年11月,黄宗兴安排被告人谭勇等人,趁该饭庄有数桌客人正在用餐之时,向饭庄内投扔数袋令人刺鼻作呕的粪便,致食客仓皇离开,最终饭庄被迫关门并搬离。黄宗兴成功在该地块建起40栋天地楼。该事件在浦北县范围内产生了恶劣影响,昭彰了黄宗兴在浦北县的恶名,也标志着以黄宗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为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浦北县,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其中,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5起,敲诈勒索3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串通投标49起。公安机关从该组织查获枪支6支、子弹5455发及管制刀具一批。

  该组织依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威慑力和强势地位,通过串通投标、非法转卖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占道违规建房出租经营等方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查实,该组织非法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超过5.5亿元,通过转卖工程及在县城闹市中心占道搭建违章建筑出租共牟利3957.82万元。案发后被查扣车辆15辆,房产55处,现金760余万元。该组织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酬劳、奖金、购买车辆、摆平事端、处理“善后”等,以维系组织生存发展。为了得到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以支持该组织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资金高达1250.5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宗兴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其中,被告人黄宗兴是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陆昌、梁毓贵、黄远强、黄华平是骨干成员;被告人谭勇、黄庆裕、宁龙瑞、陈怡富、吴春秀、冯继辉是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聪鸿、黄斌、宁康勇、高子杰、丁华是一般参加者。

  被告人黄宗兴自2003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组织领导该组织在浦北县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使浦北县群众产生恐惧并形成心理强制,在浦北县的建筑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扰乱了钦州市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秩序,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被告人黄宗兴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该案的依法审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摧毁了该组织的经济基础,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浦北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钦州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的美好愿景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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