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巩义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张艺   发布时间:2022-01-19 16:04:08


巩义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1月1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并邀请巩义市心理咨询师丁香为两名未成年及监护人进行心理健康辅导。

  巩义法院少年法庭将此次发布活动安排在圆桌家事法庭内,承办法官向两名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时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与学校老师至少每周联系一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用加强亲子陪伴等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该令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令,巩义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巩义市心理咨询师丁香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巩义法院以此案为例,呼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守好法治底线,拥有美好未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