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6岁少年冲动伤人 兴宾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1-19 16:26:26


兴宾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惩戒,除了明确父母的主体责任外,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法律责任。因此,这部法律既是一部庄严的国家法律,又是一部家庭教育的教科书,代表国家宣示并倡导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和方法,确立了家庭教育的新格局。

  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

  1月18日上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少年法庭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案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

  该案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案发时仅16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的交谈、与学校教师、同学的交流,了解到被告人旭旭(化名)长期和祖母两人在城区居住读书,父母在乡镇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也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忽视了孩子的心理、情感的需求,影响了旭旭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导致被告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失职父母“需补课”加强监护意识

  家庭教育令发出当天,兴宾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给旭旭的父母补上“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内容包括如何与孩子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如何帮助孩子重新认识自我并尽快改正错误、如何引导孩子后期进行职业规划等,督促、引导和帮助他们成为称职的父母。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帮助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及时调整沟通方法、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责令纠正失职行为 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责任

  法院认为,被监护人旭旭的父母覃某、黄某由于忙于生计,未能经常与孩子、孩子的祖母、老师保持沟通联系,在主观上忽视了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没有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及法治意识,客观上造成孩子跟帮打架,结伙殴打他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责令覃某与黄某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其家庭主体责任,多关注旭旭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积极与学校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了解旭旭的在校状况,避免再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兴宾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助理韦柳向记者表示,“就本案而言,旭旭的父母在乡镇经营生意是为了让孩子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将旭旭送到城区就读的初衷亦是为了让他获得更好的教育,但是二人经常忙于生意忽视了孩子正值青春期的生理、心理以及情感需求。父母的忽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性格养成造成了实质的伤害,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孩子跟帮打架,结伙殴打他人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结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系好人生第一粒纽扣。我们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主要目的是通过纠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规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监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督促家长们“依法带娃”,加强关注孩子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切实给予孩子充分的陪伴和关爱,让失足的孩子从正常的家庭关系中学习、适应良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努力让监护“不缺位”

  近年来,兴宾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与司法维权工作,注重与妇联、团委等单位协作联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下一步,兴宾区法院少年法庭将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立足审判职能,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发现存在严重家庭教育问题,及时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商,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督促完善家庭教育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与家庭氛围。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